訂房須知

2016-10-19

訂房須知

Reservation Notice / 訂房須知
1. 入住手續(Check in):
本飯店接受辦理入住時間(Check-in)為車庫房:平日18:00後,假日18:00後(請見房間介紹說明;最晚保留時間(keep the room on the latest time):24:00),訂房者請出示「訂房成功單」及「身份證件」以便辦理。
2. 延遲入住時間:
訂房者於住宿當日,因故無法於「最晚保留時間」前辦理入住手續時,訂房者(或住房者)必須提前告知飯店。如未與飯店協議入住時間又超過保留時間未辦理入住手續,則視訂房者(及住房者)無條件放棄訂單(住宿權益)。
3. 退房手續(Check out):
本飯店退房時間(Check-out)為 (12:00前),訂房者與飯店之其他交易﹝如續住、加床、餐費、小費、電話費…等﹞所發生之費用,必須與飯店現場結清。
Reservation Notice / 取消規則
1. 訂房後於入住日前,依照觀光局《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》規定:
► 住宿日14天前通知取消者,退回已付訂金100%。
► 住宿日10-13天前通知取消者,退回已付訂金70%。
► 住宿日7-9天前通知取消者,退回已付訂金50%。
► 住宿日4-6天前通知取消者,退回已付訂金40%。
► 住宿日2-3天前通知取消者,退回已付訂金30%。
► 住宿日1天前通知取消者,退回已付訂金20%。
► 住宿當日通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訂金。
►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因素,如颱風地震等導致交通中斷亦或發佈陸上*颱風警報,將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